| 2.1 |
賽事概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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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本屆賽事共分四階段,最終由評審團遴選最卓越之參賽者授予獎項,獲獎者將獲得業界廣泛認可。 |
| 2.1.2 |
第一階段初賽采遠端進行,參賽者須提交錄影影片。 |
| 2.1.3 |
第二至第四階段訂於2027年3月30日至4月4日假香港實地舉行,為本屆賽事精華所在。 |
| 2.1.4 |
第二階段複賽須於評審團前進行現場獨奏,含鋼琴伴奏及無伴奏曲目。 |
| 2.1.5 |
第三階段半決賽需與絃樂四重奏協作演出。 |
| 2.1.6 |
第四階段決賽須與交響樂團合作演出協奏曲。 |
| 2.1.7 |
除經主辦單位特別核准外,第二至第四階段不得重複演奏相同曲目。 |
| 2.1.8 |
各階段出場順序於賽前抽籤決定。 |
| 2.1.9 |
晉級第二階段之海外參賽者,可獲主辦單位補助來港參賽期間(最多11晚)部分機票與住宿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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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第一階段:初賽(非現場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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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參賽曲目總長度應控制在14至16分鐘之間。 |
| 2.2.2 |
參賽者須提交具現場鋼琴伴奏之獨奏影像資料。演奏曲目可從自選曲目及/或指定曲目清單B(詳見曲目列表章節)中擇一或多首,惟總演奏時長須符合規定限制。 |
| 2.2.3 |
參賽者須同時提交原版樂譜電子檔。若未提交與演奏內容相符之有效樂譜,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其參賽申請。 |
| 2.2.4 |
錄影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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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1 |
拍攝期間攝影機必須保持穩定; |
| 2.2.4.2 |
每首曲目必須一鏡到底,不得中斷; |
| 2.2.4.3 |
畫面須完整呈現鋼琴伴奏者及參賽者全身影像; |
| 2.2.4.4 |
除影片標題外,不得顯示任何個人識別資訊; |
| 2.2.4.5 |
提交影片不得包含鞠躬致意、問候語、特效或文字資料,演出前後間隔應儘量縮短; |
| 2.2.4.6 |
禁止進行音量調控; |
| 2.2.4.7 |
嚴禁任何後制編輯處理; |
| 2.2.4.8 |
必須為2025年10月24日後錄製的參賽者現場真實演出; |
| 2.2.4.9 |
影片解析度須設定為720p(及/或30fps),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GB; |
| 2.2.4.10 |
參賽者須對提交影像品質負責。若對錄影真實性存疑,參賽者須就質疑事項提交書面說明,若經查證存在偽造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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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5 |
主辦單位保留對參賽影片進行初步篩選之權利,凡未達基本標準者將不予提交評審團; |
| 2.2.6 |
第二階段預計錄取24位參賽者。入選名單將於2026年7月公佈於大賽官方網站,並個別通知所有參賽者審查結果; |
| 2.2.7 |
凡報名參賽並提交影音資料者,即表示參賽者及影片版權持有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永久保存及公開傳播該影片,所有提交之影音資料恕不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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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第二階段:複賽(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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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 |
參賽者須準備含鋼琴伴奏及無伴奏之獨奏曲目。 |
| 2.3.2 |
總演奏時長應為23至25分鐘,包含一首主辦單位指定曲(約6至8分鐘)、一首選自「指定曲目清單A」之曲目,以及至少一首選自「自選曲目清單B」之作品。在總時長符合規定之前提下,可自清單B中擇多首曲目。參賽者應於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主辦單位提交其自清單A及B中選定之曲目,逾期恕不受理。指定曲將於2026年10月或之前提供予參賽者。 |
| 2.3.3 |
參賽者應最遲於比賽開始日前兩天(即2027年3月28日或之前)抵達香港。 |
| 2.3.4 |
演出順序將於比賽前一日透過抽籤決定。 |
| 2.3.5 |
主辦單位將免費提供專業鋼琴伴奏,惟參賽者亦可自備伴奏。賽前將安排標準次數之伴奏排練。 |
| 2.3.6 |
最多8位參賽者得晉級至第三階段。晉級名單將於評審團確認結果後,立即於比賽現場公佈,並同步公告於官方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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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第三階段:准決賽(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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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 |
參賽者須與主辦單位指定之弦樂團合作演出,展現其與其他音樂家協作之技藝。 |
| 2.4.2 |
演出須從「指定曲目清單C」中擇一,總長度約25分鐘。 |
| 2.4.3 |
參賽者應於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主辦單位提交自清單C中選定之曲目,逾期恕不受理。 |
| 2.4.4 |
主辦單位將於比賽日前為參賽者安排適當時段與弦樂團進行排練。 |
| 2.4.5 |
排練及演出順序將於賽前透過抽籤決定。 |
| 2.4.6 |
最多4位參賽者得晉級至第四階段。晉級名單將於評審團確認結果後,立即於比賽現場公佈,並同步公告於官方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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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第四階段:總決賽(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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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 |
參賽者須與主辦單位指定之專業交響樂團協作演出。 |
| 2.5.2 |
演出內容須包含一首主辦單位指定曲(約6-8分鐘),及一首選自「指定曲目清單D」之協奏曲,總時長約23-25分鐘。指定曲將於2026年10月或之前提供予參賽者。 |
| 2.5.3 |
參賽者應於2026年11月30日或之前,向主辦單位提交自清單D中選定之曲目,逾期恕不受理。 |
| 2.5.4 |
主辦單位將為參賽者安排適足時間與樂團進行排練。 |
| 2.5.5 |
演出及排練順序將於決賽日前透過抽籤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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